
當地時間1月15日,本著和平相互尊重的原則,中美雙方在美國華盛頓正式簽署第一階段經貿協議。
協議文本包括序言、知識產權、技術轉讓、食品和農產品、金融服務、匯率和透明度、擴大貿易、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最終條款九個章節。其中,有哪些與中國出口電商賣家息息相關的條例需要格外關注呢?
為了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中美應加強合作,共同和個別地打擊電子商務市場中的侵權和假冒行為。雙方應減少盜版和假冒行為,包括減少障礙(如果有的話),以便及時向消費者提供合法內容并有資格獲得版權保護,并針對電子商務平臺提供有效執行。
打擊在線侵權
1. 中國應提供執法程序,允許權利人對在線環境中發生的侵權行為采取有效,迅速的行動,包括建立有效的侵權通知和移除系統。
2. 中國應:
(a) 需要迅速下架;
(b) 消除因真誠提交的錯誤刪除通知的責任;
(c) 將權利人收到反通知后的司法或行政申訴的期限延長至 20 個工作日;
和
(d) 通過要求通知和反通知的相關信息以及對惡意提交的通知和反通知進行處
罰,確保刪除通知和反通知的有效性。
3. 美國申明,美國現有的執法程序允許權利人針對在線環境中發生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4. 雙方同意酌情進一步合作以打擊侵權。
對主要電子商務平臺的侵權
1. 締約雙方應通過對未采取必要措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主要電子商務平臺采取有效措施,打擊電子商務平臺上假冒或盜版商品的流行。
2. 中國應規定,由于屢屢未能遏制假冒或盜版商品的銷售,電子商務平臺可被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3.美國申明,它正在研究其他手段來打擊假冒或盜版商品的銷售。
盜版和假冒商品嚴重損害了中美兩國的公眾利益,損害了權利持有人。雙方應采取持續和采取有效行動制止制造并阻止盜版和假冒產品的分銷,包括對公共衛生或人身安全有重大影響的產品。
銷毀假冒商品
1. 關于邊境措施,締約方應規定:
(a) 除特殊情況外,海關以假冒,盜版為由暫停放行的商品,應當予以銷毀。
(b) 簡單地刪除非法加貼的假冒商標不足以允許將商品放行到商業渠道;和
(c) 除特殊情況外,在任何情況下,主管當局均不得酌情決定是否允許出口假冒或盜版商品或使此類商品接受其他海關程序。
2. 關于民事司法程序,雙方應規定:
(a) 應權利人的要求,發現被盜版或假冒的貨物應予以銷毀,但在特 殊情況下除外;
(b) 應權利人的要求,其司法機關應當責令主要用于制造或制造此類盜版或假冒商品的材料和工具,不作任何形式的賠償,立即銷毀,或者在特殊情況下,不予賠償。在商業渠道之外進行的任何形式的處置,以最大程度地減少進一步侵權的風險;
(c) 簡單地刪除非法加貼的假冒商標不足以允許將商品放行到商業渠道中;
和
(d) 應權利人的要求,司法機關應當責令造假者向侵權人支付侵權收益或足以彌補侵權損失的損害賠償。
3. 關于刑事程序,締約雙方應規定:
(a) 除特殊情況外,其司法機關應責令沒收和銷毀所有假冒或盜版商品以及
在商品上貼有假冒商標的任何物品;
(b) 除特殊情況外,其司法機關應責令沒收和銷毀主要用于制造盜版或假冒商
品的材料和工具;
(c) 沒收和銷毀將不對被告作出任何形式的賠償;和
(d) 其司法或其他主管當局應保留擬議銷毀的貨物和其他材料的清單,這些當
局應酌情決定權暫時將這些材料從銷毀令中免除,以利于權利人一經通知
就保留了其證據。希望對被告或任何第三方侵權者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
4. 美國申明,美國現有措施所提供的待遇與本條規定的待遇相同。
總則
1. 締約一方應遵守其國內法,在貨幣政策上尊重另一方的自治權。
2. 締約方認識到強大的基礎,健全的政策和有彈性的國際貨幣體系對于穩定匯率至關重要,有助于實現強勁而可持續的增長和投資。在可行的情況下,靈活的匯率可以用作減震器。
3. 雙方的目標是奉行旨在加強基本經濟基礎,促進增長和透明度以及避免不可持續
的外部失衡的政策。
4. 雙方應遵守各自在 20 國集團(G20)公報中做出的與貨幣有關的承諾,包括避免
競爭性貶值和針對競爭目的的匯率目標。
匯率慣例
1. 每一締約方確認,它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協議條款的約束,以避免操縱匯率或國際貨幣體系,以防止有效的國際收支調整或獲得不公平的競爭優勢。
2. 每一締約方應:
(a) 達到并維持由市場決定的匯率制度;和
(b) 加強潛在的經濟基本面,從而加強宏觀經濟和匯率穩定的條件。
3. 雙方應避免競爭性貶值,并且不得出于競爭目的而針對匯率,包括通過對外匯市場進行大規模,持續,單方面的干預來實現。
4. 雙方將定期交流并就外匯市場,活動和政策進行磋商。雙方將就基金組織對各締約方匯率的評估進行磋商。
透明度
1. 雙方確認,他們將繼續在以下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公開披露:
(a)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關于國際儲備和外幣流動性的數據模板,每月外匯儲備數據和遠期頭寸,不得遲于每月月底后的 30 天;
(b) 財務帳戶各子部分的季度國際收支,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其他投資(貸款和應收款),不得遲于每個季度末后的 90 天;和
(c) 貨物和服務的季度進出口,不得晚于每個季度結束后的 90 天。
2. 各方重申并應繼續同意基金組織的公開披露:
(a)
在基金組織執行局討論之后的四個星期內,每份基金組織關于該締約
方國家的第四條工作人員報告,包括匯率評估;和
(b) 確認該締約方參加了 IMF COFER 數據庫。
3. 如果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沒有公開披露某方關于第 2 款所列任何項目,則該締約
方應要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開披露那些項目。
執行機制
1. 與匯率政策或透明度有關的問題,應由美國財政部長或中國人民銀行行長轉介至
第 7 章(雙邊評估)中規定的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安排。
2. 如果未能根據《雙邊評估與爭端解決安排》達成雙方滿意的解決方案,美國財政部長或中國人民銀行行長還可根據其任務授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a) 對被請求方的宏觀經濟和匯率政策以及數據透明度和報告政策進行嚴格監
督;要么
(b) 發起正式磋商并酌情提供意見。
目標
1. 締約雙方確認,由于本協定以及中國為開放經濟和改善貿易體制而采取的其他行動所引起的貿易和經濟結構變化,應會導致貿易流量的改善,包括到 2007 年中國對中國的商品和服務出口大幅增加。美國和其他國家。
2. 締約雙方認為,鑒于兩國之間的貿易高度互補,擴大貿易有利于改善雙邊貿易關系,優化資源配置,經濟結構調整和可持續的經濟發展。
3. 雙方認識到,美國生產并可以提供價格具有競爭力的高質量商品和服務,而中國需要增加進口優質和負擔得起的商品和服務,以滿足中國消費者不斷增長的需求。
4. 因此,各締約方尋求建設性和合作性地致力于改善雙邊貿易關系,并探索適當的步驟以促進貿易的增長。
貿易機會
1. 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這兩年內,中國應確保附件 6.1 中確定的從美國購買和進口的制成品,農產品,能源產品和服務超過中國 2017 年基準金額不少于 2000 億美元。具體而言,中國應確保:
(a) 對于附件 6.1 中確定的制成品類別,不得少于在 2020 日歷年從美國購買和進口到中國的額度比 2017 年基準額高 329億美元,在 2021 日歷年從美國購買和進口到額度比 2017 年基準量高出448 億美元以上;6-54
(b) 對于附件 6.1 中確定的農產品類別,在 2020 日歷年內從美國購買和進口到中國的額度應比 2017 年的基準額高出不少于 125 億美元,并且比 2017 年的基準額高出不少于 195 億美元。在 2021 日歷年從美國購買并進口到中國;
(c) 對于附件 6.1 中確定的能源產品類別,在 2020 日歷年從美國購買和進口到中國的額度應比 2017 年的基準額高出不低于 185 億美元,并且比 2017 年的基準額高出不少于 339 億美元。在 2021 日歷年從美國購買并進口到中國; 和
(d) 對于附件 6.1 中確定的服務類別,在 2020 日歷年內從美國購買和進口超過2017 年基準額不少于 128 億美元,并在 2017 年基礎上購買不少于 251 億美元并于 2021 日歷年從美國進口到中國。
2. 締約方應具體說明附件 6.1 所列子類別的購買和進口增加。
3. 締約方預計,從美國購買和進口到中國的制成品,農產品,能源產品和服務的數量增加的趨勢將在 2022 年至 2025 年繼續保持。
4. 美國應確保采取適當步驟,以便利獲得將購買和進口到中國的美國商品和服務。
5. 締約方承認,采購將根據商業考慮以市場價格進行,并且市場條件,特別是在農產品方面,可能會決定任何一年內的采購時間。
6. 應使用中國官方貿易數據和美國官方貿易數據來確定本章是否已執行。如果對各自貿易數據的分析引起對本章是否已執行的評估相互矛盾,則締約方應進行磋商。
7. 如果中國認為其履行本章義務的能力受到美國的作為或不作為或美國境內其他情況的影響,中國有權要求與美國進行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