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日,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消費稅法正式實施后,自1993年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將廢止。
現行消費稅負水平總體不變 煙酒未加增消費稅
《征求意見稿》對納稅人、納稅環節和對象、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地點、計算方法、可抵扣項目及部分特殊情況作出規定,并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列出卷煙、酒、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煙火、成品油、小汽車等15大稅目及對應稅率。
此前,煙酒行業市場普遍擔心消費稅上調,而從《征求意見稿》發布稅率來看,整體基本保持了現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
目前酒類行業的消費稅基本在生產環節征收。白酒按照出廠不含增值稅價格的12%征收從價稅(20%法定稅率,按照60%比例征收),1000元/噸從量稅。目前絕大部分白酒上市公司實際消費稅率為12%,啤酒則按照220元-250元/噸征收。由此來看,征求意見稿中各酒類消費稅率維持不變。
卷煙方面,按照原有規定,卷煙批發環節稅率為11%,并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在生產環節上,甲類卷煙稅率為56%加0.003元/支;乙類卷煙稅率則為36%加0.003元/支,與《征求意見稿》一致。
高檔化妝品保持15%的稅率不變;汽油的單位稅額也保持1.52元/升不變;高檔手表的消費稅稅率也保持20%的水平。
《征求意見稿》對“納稅人”規定做了調整
為體現這次改革方向,《征求意見稿》對“納稅人”的規定作了調整。此前,消費稅暫行條例中納稅人的規定,涉及生產、委托加工、進口、銷售等多個概念。隨著消費稅改革的推進,消費稅征收環節又增加了批發、零售,考慮到生產、批發、零售都會發生銷售行為,《征求意見稿》對相關概念進行了整合,統一表述為在我國境內銷售、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并對消費品自用情形進行單獨表述。
《征求意見稿》消費稅計算
計算方法上,《征求意見稿》提出,消費稅實行從價計稅、從量計稅,或者從價和從量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其中,從價計稅實行比例稅率,從量計稅實行定額稅率,復合計稅的從價和從量部分分別按照各自計稅方法計算,得出的結果相加為復合計稅的稅額。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關稅計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關稅計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代購消費稅計征辦法將有定論
《征求意見稿》規定,消費稅的征收部門為稅務機關,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并規定海關應當將受托代征消費稅的信息和貨物出口報關的信息共享給稅務機關。
針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征求意見稿》明確可免征消費稅。國務院可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規定免征或減征消費稅,報全國人大會常委會。 此次《征求意見稿》特別提出,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計征辦法由國務院制定,早前關于消費稅的政策都未對個人攜帶或者郵寄行為有此表述,此類行為適用行郵稅。
(來源:跨境電商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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