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稱,2014年,在亞馬遜上購買的頭燈引發了火災,燒毀了一對馬里蘭州夫婦的房子。這對夫婦的保險公司起訴亞馬遜,但最終敗訴。上周,美國第四巡回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ourth Circuit)確認了下級法院的判決,即亞馬遜不負責任。
該產品由總部位于中國的Dream Light公司在亞馬遜網站上發布,該公司通過亞馬遜配送中心FBA將產品發送到亞馬遜美國配送中心。
一位巡回法官解釋說,在法院做出任何不同的裁決之前,必須修改州法律,但她顯然對結果感到不滿。
法院新聞服務(Courthouse News Service)在3月份總結了這起案件,寫道,保險公司認為亞馬遜在訴訟中應該繼續作為被告,盡管亞馬遜聲稱Dream Light是使用其網站的第三方銷售商。但保險公司表示,亞馬遜直接參與了這筆交易。該公司辯稱,盡管有爭議的頭燈是通過亞馬遜平臺購買的,但亞馬遜也儲存了這款產品,因此它擁有所有權。
在上周的上訴裁決中,第四巡回上訴法院表示,沒有證據表明所有權是從賣家(Dream Light)轉移給買家的(Cao,這對夫婦的朋友,他把頭燈作為禮物送給了他們)。
巡回法官Paul V. Niemeyer表示,雖然亞馬遜的服務在促進銷售方面發揮了廣泛的作用,但經過分析,它并不比UPS公司提供的服務更有意義,UPS 將頭燈交付給了Cao。亞馬遜和UPS不是賣方,無需對有缺陷的產品承擔責任。
然而,巡回法官Diana Gribbon Motz表示,該決定是基于馬里蘭州法律,并表示立法者可以選擇改革這些法律。
她寫道:“從設計上講,亞馬遜的商業模式切斷了制造商和消費者之間的聯系,減少了制造商將危險產品投放市場的阻力。如今,亞馬遜占據了美國在線零售市場至少46%的份額,比它后面的12家在線競爭對手的總和還要多。然而,亞馬遜的商業模式使其免于承擔傳統的產品風險責任……”
而且這個挑戰只會越來越大。據Marketplace Pulse統計,亞馬遜40%的Top賣家來源于中國,高于兩年前的26%,這得益于FBA和亞馬遜的積極努力。
法官Motz表示,亞馬遜在頭燈案的交易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據稱,存在缺陷的頭燈購買者Trung Cao從亞馬遜網站訂購了這款產品,并直接向亞馬遜付款。亞馬遜將產品存入倉庫,進行包裝,并將其交付給物流商。亞馬遜甚至承擔了信用卡欺詐的風險,收取了貨款,并將其中的一部分匯給了制造商。亞馬遜幾乎沒有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實際擁有產品的所有權。她指出,根據馬里蘭州的法律,在這種情況下,亞馬遜并不被視為賣家。
前不久,美國芝加哥聯邦法官就亞馬遜和其平臺上中國賣家卷入的另一起訴訟案件進行了判決,來自伊利諾斯州的一對夫婦稱他們在亞馬遜購買的平衡車著火并導致其房屋受損。但最終這對夫婦未能成功勝訴。
法庭文件稱,亞馬遜從未設計、制造、檢查、維護、修理、安裝或修改過這一平衡車,也從來沒有擁有過它。
亞馬遜主張,如果要在判決中獲勝,加伯夫婦必須就亞馬遜是否是平衡車的“賣家”展開充分有利的論證。最終法院認定,加伯夫婦未能給出這樣的論證。
顯然,亞馬遜這次又獲勝了。
(來源:行走的飛機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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