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商標(EUIPO)是一個有組織的國家聯盟,由歐洲聯盟成員國組成,該聯盟的宗旨是在歐盟范圍內協調商標政策,通過商標注冊和管理,保護商標和促進商標使用,以提高消費者的信心和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歐盟商標包括文字、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在歐盟成員國受到法律保護。
歐盟商標申請分國內注冊和國際注冊兩種方式。
一、商標檢索
1、申請人自行提供商標樣本或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為檢索
2、申請人可在申請之日起1年內要求提供使用證明
二、提交申請
歐盟商標申請必須具備的文件:
1、申請書一份,申請人須填寫申請表并加蓋公章;
2、商標圖樣兩份,清晰、易辨,并附送商標圖樣兩張;
3、若申請注冊的商標為人物形象,需附送提供人物畫像;
4、若申請注冊的商標為商品名稱或非固定的類別,則需要在申請書中予以說明,以便申請人日后對該商品類別進行擴展。
5、若委托歐盟國家內具有相應資質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還需提交委托書一份。委托書格式由歐洲商標協會統一制定,提交后無需公證認證。
三、形式審查
1、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材料后,還需向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繳納商標申請費。如申請的商標屬于《歐洲聯盟商標條例》列明的類別,則申請人需同時繳納額外的類別申請費。具體費用如下:
2、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名稱或地址;清晰的商標圖樣;指定使用商品/服務范圍。
3、受理通知書: EUIPO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會下發一份受理通知書(Memorandum of the application)。如果沒有收到通知書, EUIPO將不會受理該申請。
4、繳納注冊費:根據歐盟知識產權局的通知, EUIPO將收取注冊費(即官費)。
四、實質審查
1、申請歐盟商標,如果在申請過程中申請人的名義或地址有變更,那么在提交申請后,將向申請受理機關通知變更后的名稱和地址;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后6個月左右的時間,可以得到一個是否受理的通知,如果不受理,那么向申請人提供不受理的原因。如果受理,那么進入下一階段;
3、如果受理,那么將進入初審程序。
五、公告和異議
歐盟商標的注冊過程中,商標申請會在官方指定的刊物上刊登,并且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根據《歐盟商標條例》第39條,商標申請自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如果沒有被駁回或者被異議,該商標將在官方指定刊物上刊登。如果有異議,商標將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異議答辯。如果被異議的商標申請是基于在先權利而提出的,則在提出異議前必須向歐盟法院起訴在先權利。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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