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論在美國還是其它國家,商標只有投入商業使用,才能發揮其在市場中區分產品和服務來源的作用。商標以何種形式出現,是否能夠被視為是有效地使用,在商標生命周期中的一些程序里的重要作用,撤三和無效等程序,在世界大部分有商標制度的國家里都存在,都是需要權利人提交使用證據的環節。
以美國為例,在商標全生命周期中,至少有以下幾個程序和時間節點需要提交使用證據,以維持商標申請/注冊繼續有效。
1、以實際使用(Actual Use)為基礎的新美國商標申請,在申請同時需要提供。
2、以意向使用(Intention Use)為基礎的新美國商標申請,在授權階段需要提供SOU(Statement of use)。
3、注冊日起第5-6年間,主動提供在美國境內的使用證據。
4、注冊日起第9-10年間,主動提供在美國境內的使用證據。
5、第一次續展日起,每10年主動提供在美國境內使用的證據。
6、商標注冊后的任一連續三年內,有人提出撤銷請求時。
7、收到審查意見要求針對某一事項/程序提供或補充使用證據時。
8、在異議、無效等環節,根據雙方主張需提供進一步證明支持時。
從上可以看出,一件美國商標從申請到維持,都要提交使用證據。那么,什么樣的美國商標使用證據才是可以用于以上程序?今天,我們一起來聊一聊關于美國商標使用證據要求。
1、印刷了商標名稱或圖樣的產品本身、產品包裝。
2、附著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貼、吊牌等。
3、旗艦店、專柜等實體店鋪陳列銷售該產品的照片,包括產品海報、貨架標簽等。
4、電商平臺或APP上架出售的且可購買的鏈接截圖。
5、用于推銷該產品的廣告單頁、合同和發票等,這要視情況和程序而定。
第一,即提供的證據需為真實且非電腦合成的;
第二,在真正的商業貿易往來中使用;
第三,在指定的商品/服務項目上的持續性使用。
(注:所有的使用證據都應當清晰顯示該注冊商標。)
由于向USPTO提交證據時通常以圖片形式為主,所以經常會碰到經過處理的圖片或者3D渲染圖/模型圖作為使用證據提交,這種操作不可取。因為USPTO會對使用證據的真偽性進行鑒別,一旦被審查到證據真偽性的問題,這不僅不能夠證明實際使用,還會影響到申請人的誠信問題及申請的有效性。特別是審查員下發審查意見(office action)讓你重新補充或提供證據時,一定要提供原圖而非經過軟件編輯的圖片,最好是不加濾鏡,直接用手機或相機拍攝。
為了讓各位小伙伴更為直觀地明白一下哪種是可接受,哪種是不可接受的使用證據,我們從收集了一些案例供大家參考。
(圖片來源:USPTO)
(圖片來源:IPCN)
(圖片來源:USPTO(左圖),IPCN作者(右圖)
(圖片來源:USPTO(左圖),IPCN作者自拍(右圖)
(圖片來源:USPTO、IPCN)
可提供的使用證據類型雖然只有幾種,但是產品千差萬別。在具體產品提供對應證據時應當如何準備,卻是大不同。在美國商標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和不同程序中,提交使用證據的要求也會有所不同。
如果您的美標正面臨提交使用證據的問題,可以與我們聯系,給您更多合適的建議。
(編輯: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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